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群
1、我校参加内蒙古本级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享受;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新参保的教职工,参保一年后方可享受;
4、调动到我校工作的教职工,依具体情况决定
(1)调动前医保为内蒙古本级医疗保险,已缴纳生育保险费,中途未中断缴费,可延续享受待遇。
(2)调动前医保为内蒙古本级医疗保险,已缴纳生育保险费,中途中断缴费,需在补缴所欠保费次月起,方可享受待遇。
(3)调动前医保非内蒙古本级医疗保险,调动后转内蒙古本级医疗保险,需在参保一年后方可享受待遇。
二、生育保险金支付范围及金额
1、产前产后门诊检查费共计1000元(仅限现金支付部分);
2、正常产支付3000元,难产支付5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3、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800元,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1200元;
4、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1500元。
三、生育保险金支付方式
1、住院费用的支付方式
(1)参保教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证历本后,即可实行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部分的医疗费;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予支付;
(3)异地生育,即在配偶或双方父母居住地住院生育,需将配偶或双方父母居住地户籍证明、我校教职工婚育证明及费用明细等交校医保专管员,由专管员到自治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详见异地生育报销须知)
2、门诊费用实行先垫付后报销的支付方式。即由参保职工先垫付费用,后将报销所需的费用明细、证明等交校医保专管员,由专管员到自治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医保参保人员报销生育保险门诊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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