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18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的相关规定,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收取申报材料时间:
2018年 9月15日 —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
自治区医保局已经安排各单位交材料的时间,过期无法补办。
请需要办理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职工尽快到校医院三楼医保科领取《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准备材料。
二、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近期的三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前),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内容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等;
自治区医保局将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
5、因原《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内容变化,如未领取新的《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的教职工请到校医院三楼医保科领取,旧表作废。
三、申请病种的范围及定额标准
1、癌症放、化疗的按规定支付;
2、尿毒症期需在门诊进行透析治疗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3、组织器官(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需在门诊使用免疫调节剂的执行文件规定;
4、血友病需要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8000/年)
5、 乳腺癌、前列腺癌需在门诊进行内分泌治疗(8000/年);
6、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炎、多发性硬化症、原发性肾病综合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5000/年)。
7、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尿毒症期)、帕金森氏病、脑出血、脑血栓恢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肌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4000/年)。
8、冠心病(安装起搏器、置放血管支架及搭桥术后)、高血压三期、糖尿病并发症、骨髓增值性疾病、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银屑病、心脏疾病瓣膜置换术后、心律失常安置心脏起搏器术后、脑血管疾病置放血管支架术后、阿尔茨海默症、强制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病、重症肌无力、心房颤动抗凝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3000/年)。
9、结核病、慢性间质肺疾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2000/年)。
四、注意事项:
慢性疾病申报审批通过或未通过,申报资料作为留档资料均不退还。
材料报送地点:校医院三楼医保科
联系电话:4311629
联系人:赵春慧
内蒙古农业大学医院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