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条件
合法夫妻,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且未满14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超过14周岁以上的,不再申领。
(1)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
(2)已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子女,死亡后只剩下一个,并自愿不再生育;
(3)未生育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并自愿不再生育;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新组合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
2、程序
党政办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与以下材料一并交校计生办审核办理。
(1)结婚证、户口簿、孩子出生证;
(2)依法收养子女者,须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和公证书;
(3)再婚者,须提交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孩子死亡者,须提交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3、独生子女待遇从拿到证件当月算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