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支付门诊费用部分,实行先垫付后报销的支付方式,即参保职工先垫付费用,后由校医保专管员到自治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一、产前产后门诊检查费
生育保险金支付产前产后门诊检查费共计1000元(仅限现金支付部分)。
需提供的材料:社保卡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原件(盖章有效)、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门诊治疗收据及清单
(医保卡支付部分除外)。
二、计划Th育手术门诊费
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
器)的支付800元,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1200元;实施计
划生育绝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 1500 元。
需提供的材料:社保卡复印件、校医院医保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病情诊断书原件(盖章有效)、门诊治疗收据及清单。
三、报销程序
产后4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个月内将所需材料交校医院医保科,由专管员到自治区医保局报销。报销的费用直接打入工资卡,请在提交材料2—3个月后查看工资卡。
校计生办电话:4361691 校医院医保科电话: 4311629(1629)